• 區(qū)劃代碼:513323000000
    地名由來:并取三土司(丹東、巴底、巴旺)首字為名,名曰:“丹巴”,雖因時局動蕩未果。但也“丹巴”因此而得名。據(jù)任乃強(qiáng)《西康圖經(jīng)》(地文篇)《正譯·七十九、西康三十六縣名義》稱:丹巴縣境“包括丹東、巴底、巴旺三土司,與明正土司屬魯密二十四村,及舊屯地,命名丹巴,集三土司屬之首字也”。“丹巴”,藏語意為“山谷巖城”。(中國地名語源詞典)

    歷史沿革:丹巴縣建置較晚,原為大、小金川之地;大、小金川乃是古代嘉良族居住生息的地方。建縣前分別屬于丹東革什扎、巴底、巴旺土司轄境;魯密章谷十七土百戶轄境;懋功屯務(wù)廳所轄之章谷屯、宅龍土守備、土千總和上孟、下孟、九子三營等各自獨立的區(qū)域。宣統(tǒng)三年(1911年)八月十六日代理川滇邊務(wù)大臣傅嵩▉擬布告,收繳三土司、兩雍千總守備和24村土千戶之印信號紙,改土歸流擬合并以上區(qū)域設(shè)縣。并取三土司(丹東、巴底、巴旺)首字為名,名曰:“丹巴”,雖因時局動蕩未果。但也“丹巴”因此而得名。1914年置丹巴委員,1926年置丹巴縣。中國工農(nóng)紅軍長征途中于1935年6月至1936年7月,先后兩次留駐丹巴達(dá)10個月之久,建立了中共丹巴縣委、丹巴縣各級格勒德沙(嘉絨藏語音譯,意為藏族人民)聯(lián)邦政府。1939年1月1日,建立西康省,歸屬西康轄區(qū)。1951年4月建立丹巴縣人民政府。1955年秋西康與四川合并后,丹巴縣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