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區(qū)劃代碼:542426000000
    地名由來:舊名納倉、香沙宗、申扎宗。1960年設申扎縣,駐甲覺低布。“申扎”,藏語意為“皮火筒狀山溝前”。(中國地名語源詞典)

    歷史沿革:申扎古稱納倉德巴(部落、聚落之意)。清光緒十二年(1886年),納倉德巴改為申扎宗,宗本(相當于縣長)由藏政府直接委派。當?shù)厝瞬粷M藏政府這一做法,為了緩和矛盾,藏政府在宗本之下設立了一個佰本(相當于區(qū)長),一個措本(部落頭人),一個嘎本(相當于村長)。佰本、措本、嘎本均選擇當?shù)厝藫,建立了六合會議制度。名義上遇事由宗本、佰本、措本、嘎本6人共同協(xié)商決定,實際上大權操縱在宗本1人手里。1959年前,申扎宗一直由噶廈政府統(tǒng)轄。1959年,西藏自治區(qū)籌委會將原申扎宗和后藏達那倫珠則溪卡的雅木地、巴扎、準布、塔爾瑪、加龍等部落,謝通門溪卡的堪巴查桑、新溝兩部落和多巴、卡彭、多瓦、卓瓦等部落合并為申扎縣,縣址在原宗址所在地,隸屬那曲地委、專員公署。1961年縣址遷至甲覺底布至今。1968年5月25日成立縣革命委員會。1981年4月召開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,新產(chǎn)生了申扎縣人大常委會,恢復縣人民政府。為便于管理,有利于群眾生產(chǎn)和生活,1977年經(jīng)自治區(qū)批準,將文部、甲谷、幫多、吉瓦、卓瓦五區(qū)劃出,建立了文部辦事處(縣級單位);1977年3月將申扎縣的尼瑪區(qū)、申扎區(qū)的嘎錯公社劃歸雙湖辦事處(縣級單位),均直屬那曲行署領導。